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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监督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的正确实施,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2007年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议题和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于7月下旬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刘英担任组长,有关方面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并制定了详细的执法检查活动计划和方案。8月中旬,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费永远、副主任王有仁和执法检查组对全区贯彻实施《环评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先后组织抽查了相关部门的工作台帐,并实地查看了南京三鸿食品有限公司、宝欣宾馆等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执行情况。现将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贯彻执行《环评法》的基本情况 自《环评法》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以贯彻落实《环评法》为抓手,大力推进生态雨花、和谐雨花、科学雨花建设,认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预防因规划和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在项目环评、规划环评、区域环评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1.领导重视,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机制基本形成。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环评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推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并在各街道、开发区成立了环保科。同时,区政府还将环评审批工作纳入环保部门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状,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初步建立了部门联合审核的机制,形成环保工作齐抓共管的合力,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产生。 2.注重宣传,公众参与环保的意识不断增强。三年多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抓住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日契机,通过悬挂横幅、办环保图片展、举办专题讲座、组织执法人员下街道、进社区发送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了全方位、多元化、多层次的《环评法》宣传工作,为《环评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利用环保专栏、雨花环保网站等媒体手段,定期向社会宣传环保法律制度、公布环评审批信息,并开展了环保业务咨询、疑难问题解答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公众自觉参与意识,为贯彻《环评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把住项目准入关。环保部门在审批项目中,认真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提前介入重大项目引进工作,严格按照《环评法》的规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的初审。《环评法》实施以来,全区共有60多个新、扩、改建项目由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污染严重的项目被环保一票否决,“三同时”执行率达到了100%。 4.强化执法,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环评法》颁布施行以来,全区以贯彻落实《环评法》为契机,切实控制新老污染。一方面,严格按照《环评法》的规定对全区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在实施“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后,进一步加大了对排污企业的巡查力度,并为每个重污染企业建立了完整档案,详细记录企业执行环保制度的情况和排污情况。另一方面,加大了建设项目的执法力度。2006年以来,区环保部门先后对26家新开工亿元以上环评滞后项目进行了清理整改,并严厉打击了南京方岳钢板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了全区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落实。 5.务实创新,服务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为最大限度的提高环评审批办事效率,区环保局自筹资金近20万元,对政务大厅进行了彻底改造,人员进行了充实,为建设项目的申报、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预审或评审、项目环境管理行政审批、“三同时”管理和验收,提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一站式、全程式”服务,得到了企业与相关部门的一致好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众环评意识有待增强。个别企业守法意识不强,受利益驱动和“违法成本低”思想的影响,“边上车边补票、先上车后补票、已上车不补票”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地存在。 2.环评工作协调机制有待完善。在贯彻实施《环评法》的过程中,有些领导和部门还存在重治理轻预防,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不够充分等问题,使环评工作执行率受到影响。 3.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强化。全区污染监控网络、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从而影响了环评工作的效果。 4.环保执法监管力量有待加强。由于缺少必要的现场环境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力量依然薄弱,对通过环评的在建项目的跟踪检查工作难以到位。 三、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环评法》的贯彻实施,加快南京“五大中心”示范区的建设,建议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1.进一步加大《环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干部、重点企业负责人的有关《环评法》及环保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各级领导和公众的环评法制意识,提高全社会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有效实施。 2.强化责任,严格落实环评制度的工作机制。区环保部门要提前介入项目的洽谈、规划和建设,按照“十一五”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我区环境容量要求,加强对有关方面的指导,认真落实环评制度。严格限制和禁止发展能耗高、污染严重的项目,大力提倡和鼓励发展无污染或少污染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的项目。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在编制规划、项目立项、实施以及跟踪检查等各个环节,积极履行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职责,配合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开工项目要一律按照《环评法》的要求,完善审批手续,确保环评执行率达到100%,从而加快全区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促进地区循环经济的发展。 3.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增强污染防治能力。按照全区经济发展的总体需要,认真做好全区环保基础设施的科学规划,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污染监控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全区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强化对使用环境检测设备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同时,继续加大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和违法查处的力度,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及建成项目投产或使用后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跟踪检查,促进企业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之处,敬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