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府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2007-10-09 11 

(第7号) 

区政府: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徐怀生所作的《关于区政府贯彻执行〈环评法〉执法检查的报告》(以下简称《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实事求是地肯定了区政府在贯彻执行《环评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客观地指出了区政府在贯彻执行《环评法》过程中的不足,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会议同意《执法检查报告》。同时会议认为,《环评法》是一部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法律,环评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加快建设南京“五大中心”示范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针对在《环评法》的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公众环评意识不够强、环保队伍与基础设施建设还较滞后等问题,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公众环评意识
  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街道、开发区(社区)要进一步加大《环评法》的宣传工作力度,要利用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知识,从根本上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真正将环境因素纳入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之中,着力形成政府高度重视、部门自觉遵守、公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监督的良好局面,促进我区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责任考核,建立环评工作合力
  一是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要求,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提高环保工作在领导干部工作考核中所占的比重,进一步强化干部群众的环保工作意识。二是要坚持环评先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防止“边上车边补票”、“先上车后补票”、“已上车不补票”等现象的产生,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准入关。三是要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区发改局、工商分局以及各街道、开发区等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支持和协助环保部门共同做好项目的规划环评工作,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三、加大环保投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一方面要强化环保经费的保障,建议区政府将环保部门的人员经费全部纳入到区财政预算,确保环保部门的有效运转。同时根据财力,进一步添置环保工作所必需的设备、器材,为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要按照全区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快污水集中处理、污染监控等设施的建设,为优化环境、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四、强化公众参与,推进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要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公众在环保决策与监督中的作用。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要按照环保部门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的决策程序,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公示或者其他形式,积极做好信息披露与政务公开,积极搭建公众参与的平台和渠道,切实维护公民的知情权与发言权,着力形成政府组织审批、环保部门统一管理、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区政府认真研究办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意见后,于六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
                          2007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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