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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张宁生检察长委托,向会议报告相关工作,请予审议。 2004年和2006年南京市和江苏省先后颁行《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省、市两部《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颁行的时间虽然有先后,但基本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为便于全面汇报工作,我拟将贯彻落实省、市两部《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情况作一并汇报。 江苏省和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省、市《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院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推进省、市《条例》在我区的贯彻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紧密联系实际,着眼于“治未病之病”,通过强化教育、制度和监督等预防措施,在区级机关和辖区国有企事业单位不断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积极为全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和和谐发展服务。 一、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切实抓好省、市《条例》的宣传 贯彻落实省、市《条例》,宣传工作是重要的基础。为了让省、市《条例》精神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广大干部群众,我院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 1.邀请立法参与者作辅导,帮助干部准确领会省、市《条例》的精神。江苏省和南京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及其立法工作在全国开展的都比较早,预防工作实践有不少探索创新,相关立法也总结提炼了这些创新成果。要贯彻落实好省、市《条例》,必须吃透立法精神。为此,我们邀请参与省、市《条例》立法的同志来我区作专题辅导,帮助辖区单位了解立法的第一手信息,加深对省、市《条例》精神的理解。2004年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刚颁行不久,我们就在全市率先组织两次专题培训班,邀请参与立法的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许承华同志和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刘光成同志前来进行辅导,逐条讲解立法的意图。2006年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颁行后,我们又请来了立法的主要起草人、省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尹吉同志来我区作专题辅导报告,为全区100多家单位的领导讲解立法的背景和立法的主要精神。我们邀请立法的参与者作辅导的做法,深化了广大干部群众对省、市《条例》精神的认识,受到辖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 2.送法上门,深入辖区单位组织开展省、市《条例》的宣传活动。为推进辖区单位深入开展学习省、市《条例》活动,让全社会都能及时了解省、市《条例》的精神,我们组织干警走访机关、学校、社区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省、市《条例》文本送到广大干部群众手中,向他们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省、市《条例》的重要性。我们走访了全区所有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累计向社会发放省、市《条例》文本6000余份。为了让领导干部能够更加全面了解省、市《条例》精神,我们还自己动手编印1000多本相关学习资料,连同省、市《条例》一起送法上门。为了在辖区单位掀起群众性学习省、市《条例》的热潮,我们还在广泛发动和精心安排的基础上,组织多场规模较大的学习省、市《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其中在执法机关组织的两场竞赛,每次都有1000余人参加。 3.紧贴实际,组织百场省、市《条例》的宣传讲座。要让省、市《条例》的精神真正深入人心,我们在抓好“面”上宣传的同时,着重抓好联系实际的深度宣传。我们选配专人,精心准备,组织开展以宣传省、市《条例》精神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讲座。四年来我们累计组织了140多场讲座,受教育人数已逾万人。现在我院的省、市《条例》讲座已经在区域内形成品牌效应,前来邀请的单位络绎不绝,甚至江宁大学城里的高等院校也热情邀请我们去讲课。我们组织省、市《条例》讲座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突出检察职能,紧扣案例讲《条例》;二是注重教育效果,贴近实际讲《条例》;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保护”讲《条例》;四是围绕发展大局,鼓励“干事”讲《条例》。我院省、市《条例》宣传讲座的“四个特点”,被《检察日报》先后两次专文进行介绍,省、市检察机关简报还多次转发了我院的做法。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入相关单位抓好省、市《条例》的贯彻落实 在推进省、市《条例》贯彻落实的过程中,我们结合本区的实际,坚持把群众关注度高,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部门和行业作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在执法机关、教育卫生系统和工程建设领域加大贯彻落实省、市《条例》的工作力度。 1.密切与执法机关相配合,努力推动执法者成为贯彻落实省、市《条例》的排头兵。执法机关理应带头执行好法律法规,省、市《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执法机关执行的情况怎样,社会关注度很高,其示范的效应也非常大。为此,我们在推进全区省、市《条例》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坚持把执法机关作为工作的重点,深入全区每个执法单位,加强与执法机关的工作联系与配合,共同抓好省、市《条例》在执法机关的贯彻落实。我们组织的省、市《条例》的专题讲座在全区执法机关已经实现了全覆盖,有不少执法机关已经安排了不止一次的讲座活动。我们深入到执法机关就如何贯彻执行省、市《条例》进行专门的联系活动有一百多次,我们依托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组织,组织了十多次执法机关有关贯彻落实省、市《条例》工作的研讨和工作交流活动。我们还和区地税分局、区工商分局等单位配合,组织征集学习省、市《条例》感言的活动,先后征集到近200条执法人员的学习感言,并通过宣传展版和单位内部局域网进行发布,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我们根据省、市《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近年来在本区执法机关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指导和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好个案预防,通过提出具体的预防对策和建议,帮助案发单位完善落实省、市《条例》的具体措施。 2.深入教育卫生系统开展工作,把关注民生与贯彻落实省、市《条例》结合起来。教育、卫生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我们一直非常重视加强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推进省、市《条例》的贯彻落实过程中,我们坚持把教育卫生系统作为工作重点,力求工作能够做得更加深入,更加扎实。教育卫生系统是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地方,他们对省、市《条例》宣传的要求也比较高,为了让广大教师和医护人员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省、市《条例》的精神,我们在宣传讲座中着实很下了一番功夫,精心编选50多个发生在教育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揭示这些案件对社会、对民众产生的严重危害后果,提示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医护人员要更多的关注弱势群体的疾苦,增强职业责任感。由于宣讲活动准备工作充分,我们组织的省、市《条例》讲座深受教育卫生系统的欢迎。在区教育局“校长学习论坛”上,我们的讲座得到与会百名校长和学校书记好评,讲座中的一些观点还在教育系统局域网上引起热烈的讨论,教育局领导认为我们的讲座比外请的党校老师讲得还要精彩,更具有启发性。为了切实推进省、市《条例》在教育卫生系统的贯彻落实,我们还在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药房托管的试点工作,帮助学校加强教材采购、教学楼建设等环节的预防制度和机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3.开展“双优”争创活动,推进省、市《条例》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是职务犯罪的易发、高发领域,随着我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大量的建设项目上马,如何在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好省、市《条例》,一直是我们关注的工作重点。今年以来,我们在全区开展以争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主要内容的“双优”主题活动,积极推进省、市《条例》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贯彻落实。直接参与了全区56个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工程总额达170多亿元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双优”争创活动。还与梅钢公司、梅山公司、梅山化工,绿洲机器厂、南京女子监狱、板桥新城等20多家包括部分投资亿元以上工程建设的单位签订了开展争创“双优”活动《备忘录》,明确各自在落实省、市《条例》中的相关职责。在争创“双优”活动中,我们组织人员定期走访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通过召开各类推进会、座谈会、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进省、市《条例》贯彻落实。我们根据省、市《条例》的要求,对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成因进行细致分析,先后向建设单位提出18条完善制度的工作建议。我们还帮助建设单位查询参与投标的施工建设公司有无行贿记录,落实有关建设市场廉政准入的规定,净化工程建设环境,受到了建设单位的好评。 三、以“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是省、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推进预防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为进一步推进全区贯彻落实省、市《条例》,我们注重以“争创”活动为载体,通过落实好省、市《条例》,不断提升辖区单位预防工作水平。 1.坚持把贯彻落实省、市《条例》作为“争创”活动的工作导向。我区开展“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已经有多年,几年来我们一直把“争创”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省、市《条例》的重要手段,通过贯彻落实省、市《条例》,提高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我们结合本区的具体情况细化省、市《条例》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将其纳入“争创”活动的考评标准,督促辖区单位严格执行省、市《条例》的规定。全区现在已有近一百家辖区单位按照省、市《条例》的要求,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起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责任制。通过“争创”活动,全区重大建设工程、药品采购以及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都按照省、市《条例》的规定形成了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其中政府投资的公共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我们都依照省、市《条例》的规定,参与履行相关的监督职责。通过“争创”活动,全区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按照省、市《条例》的要求,通过不同形式公开了职权范围、办案办事程序、投诉途径等事项,规范了执法行为,实行了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2.通过“争创”活动的指导和交流,促进辖区单位贯彻落实好省、市《条例》。随着省、市《条例》宣传工作的深入,辖区单位开展“争创”活动的积极性不断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也不断提高。2003年全区只有17家单位经自审后,申报达标评比,到今年申报单位已增加到40家,通过检查验收获得市、区表彰的单位比例也在不断提高。辖区单位反映,他们“争创”活动的积极性之所以那么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被我们组织的有关贯彻落实省、市《条例》的交流活动所吸引。为便于开展工作交流,我们将辖区单位分成区级机关预防网络、街道社区预防网络、建设领域预防网络、教育卫生预防网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预防网络等五大预防工作网络,分片集中开展交流专题预防工作指导。近年来我们先后在预防网络召开了25次预防工作交流和研讨会,组织了8次预防工作现场观摩和指导工作,这些活动有力促进了省、市《条例》在网络成员单位的贯彻落实。 3.组织“争创”活动的检查评比,积极选树贯彻落实省、市《条例》的先进典型。任何工作的推进,都离不开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为促进省、市《条例》贯彻落实,我们通过“争创”活动的检查评比,大力选树贯彻落实省、市《条例》的先进典型。我们通过听取“争创”工作汇报、查阅工作台账资料、组织民意测评和走访敏感岗位和环节等方式,检查和了解辖区单位贯彻落实省、市《条例》的情况。为了增加选树先进典型工作的透明度,我们在检查评比中还邀请其他“争创”单位和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把每次检查评比都当作贯彻落实省、市《条例》的工作交流活动。近年来我们深入辖区单位共组织“争创”活动检查100多次,评选出区级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6家,先进单位 13家。其中区地税分局、区公安分局还被评为市级“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先进集体,4名个人获得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的表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在宣传贯彻省、市《条例》过程中虽开展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成绩不能估计过高,我们面临的遏制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今后,我们将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扎实地贯彻落实省、市《条例》,并以此来规范和深化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之处,敬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