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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 雨花台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顾晓宁受张宁生检察长委托所作的区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情况的报告》。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于会前组织了专题调研,并就此项工作向区检察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已在区检察院报告中作出回应。会议认为,《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6月1日实施以来,区检察院积极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从学习宣传入手,以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为契机,重点推进执法机关、教育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等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推进《条例》在我区的贯彻落实,会议对此表示肯定,并对该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意义,做好长期性深入性贯彻《条例》的工作准备。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以爱护干部、稳定队伍为宗旨,充分认识开展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全区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秩序保障。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务,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不断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做好各项工作准备,在工作中坚持边总结边发展,边推进边完善,不断提高全区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水平。 二、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有针对性地开展贯彻《条例》的各项工作。要在继续坚持现有的宣传讲座、工作交流、争创“双优”等卓有成效做法的同时,不断加强工作方法的改进和完善。要注重典型教育,既要选树先进典型鼓舞人,也要利用反面教材警示人,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鲜活的案例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深入推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注意利用年节等关键时期做好预防工作,注意找准重点领域预防工作的突破口,超前防范、做实做细,不断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效。 三、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区贯彻《条例》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要在坚持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使预防工作由点到线、由线到面,铺展开来,形成网络,最终形成社会大预防的工作格局。要按照《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党校等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新招录人员、拟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岗位培训,做到防患于未然。检察机关要立足自身特点,发挥专业优势,在预防工作中充分体现法律监督职能,为建设和谐雨花作出自身的贡献。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检察院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意见后,于两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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