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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 2008年10月21日,雨花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卢祥江所作的《关于对区政府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的报告》。会议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实事求是,评述准确,如实反映了区政府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在宣传教育、中长期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经费的征缴、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会议同意该执法检查报告,并针对政府在贯彻《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三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把《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建设、法院、总工会等部门服务不同对象的优势,针对不同群体、不同行业特点,特别是民工等弱势群体,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手段,注重在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贯彻上下功夫,增强宣传效果,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动“三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要关注环卫所及建筑行业、餐饮行业等中小型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区环卫所和中小型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督促,切实关心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三要切实加强劳动监察机构自身建设。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后,各类案件不断增加的情况,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适时增加经费投入,完善我区劳动争议调解和解工作机制,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劳动保障部门与法院在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等方面的信息联系与沟通,采取必要措施,逐步扭转劳动纠纷上升的势头,维护区域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区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意见后,于6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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