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政府: 2008年10月21日,雨花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司法局局长孙跃进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情况的报告。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于会前组织了专题调研,向区政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已在区政府报告中作出回应。 会议认为,自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以来,全区“五五”普法工作在各部门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稳步实施、整体推进,全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加强,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得到提升,普法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不仅如实反映所做的工作,也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会议对此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五五”普法工作任重道远,全区要从新一轮科学发展和“法治雨花”建设的实际出发,不断深化认识,改进工作,推动全区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新一轮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五”期间,是我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雨花、实现全区新一轮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法制的规范和保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在构建和谐、平安雨花,服务全区经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不断加大普法工作的各项投入,使之与“十一五”各项目标要求相适应,与普法工作的客观需要相适应,为雨花新一轮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普治并举,进一步推动法治雨花建设进程 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要求,并根据全国人大制订、修订法律的情况,及时把《劳动合同法》等一批新法律纳入“五五”普法内容,进一步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加强对政府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有效解决少数单位对普法工作认识不足的问题,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二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利用好学校的教学场所,为法治社会建设培养好未来的力量;三是加强对农民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与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城市建设的法制意识。 三、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要强化服务。把为群众服务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紧民生。要贴近需求。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加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要拓展渠道,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和新兴媒介的积极作用,善于发挥法制文艺的教育功能,加强各类法制教育的阵地建设,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 四、齐抓共管,坚持创新,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区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充分利用自身的职能优势、岗位优势、设施设备优势,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的传播,积极主动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物质保障。要针对新情况、新特点,以保稳定、促发展、重维权为宗旨,结合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结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的放矢地抓好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继续以争先创优为抓手,不断创新形式、创新载体、创新手段,进一步扩大普法教育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按照监督法和《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交办反馈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意见后,于两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