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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
 
    雨花台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于2005年3月30 日下午在区机关中楼501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蔡遗春,副主任陈晓、郭秀英、刘英、朱平,委员马宏泉、邓建祥、唐智深、徐怀生、孙跃进、缪文新、劳光熹、缪根生、张常军、李辉、李世峰、张心坚、李应来、赵立华、刘国祥、王静、张贵其、王喜洲出席会议,区政府张一新副区长、迟延安区长助理,区法院陈玉贵院长、区检察院田跃初检察长,区文化局于志珍局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董卫军局长、区检察院顾晓宁副检察长,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副主任、开发区管委会代表组负责人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蔡遗春主持了会议。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文化局局长于志珍、检察院副检察长顾晓宁述职评议整改情况汇报(书面)。会议认为,于志珍和顾晓宁两位同志对区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能够正确对待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态度非常诚恳,整改非常及时。二是整改措施到位,对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认真进行了梳理,提出的整改措施针对性强,并能够把整改着眼于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上,贯穿于实际工作中。三是整改效果比较显著,根据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跟踪了解,两位同志的工作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受到了方方面面的好评。会议建议两位同志把对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与当前正在进行的党员先进性教育自我剖析结合起来,进一步找准差距,加强整改,更好地促进工作。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董卫军受区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非常重大。区政府在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各类劳动保障投诉举报查处工作,开展各类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区人大常委会将在近期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上下联动的执法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区政府,以进一步促进这项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持证视察的暂行规定》。
    四、会议研究通过了“区2003—2004年度先进代表小组和代表活动积极分子表彰名单”。
    五、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
    会议向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当选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颁发了当选证书,并为本次会议任命的区人大常委会机构人员,区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还组织了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当选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向国徽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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