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评比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04-09-14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评比表彰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推动全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区办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组织领导
    由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有关领导组成评比工作领导小组,  由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表彰类型
    全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表彰类型分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双优”(即优秀建议、优秀提案和优秀承办件)三类。
    四、评比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比条件
    1.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符合《雨花台区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规定》和《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参加区里组织的有关建议、提案办理的各项活动。
    2.坚持政府组成人员和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办理工作负责制,主要领导将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办理;分管领导责任明确,积极为办理工作创造条件,协调疑难建议、提案的办理。
    3.严格遵守办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办理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承办部门明确,责任落实,承办人员工作积极主动;答复格式规范;文档齐全,立卷完整。
    4.办理工作紧密结合具体实际,特点显著,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工作方法不断改进和创新。
    5.按时办复率100%,与建议人、提案人的见面率100%,建议人、提案人对答复件的满意率95%以上,解决率超过评比年度全区平均数。
    (二)先进工作者评比条件
    l.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办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熟悉办理工作,严格遵守办理工作程序和规定,认真执行各项办理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性和责任心强。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善于协调和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办理工作任务。
    4.积极开展调研,不断分析办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成效显著。
    5.从事办理工作2年以上。
    (三)优秀承办件评比条件
    1.符合《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单件考评要求。
    2.所承办的单件建议、提案,能积极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社会效果显著。
    3.按时答复,格式规范。
    (四)优秀建议、优秀提案评比条件另行制定。
    五、评比方法和步骤
    (一)自荐和推荐:各承办单位依照评比条件对本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总结、自荐,也可相互推荐,并按规定的期限将自荐、推荐材料报送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承办单位的自荐和推荐情况对照评比条件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
    (三)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评意见,通过政府建议提案办理网站公示两周,征求意见。
    (四)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初评、公示的基础上,拟订表彰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表彰: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分类在全区建议提案交办会议上进行表彰。
    六、表彰形式
    由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对获得“办理工作先进集体”的承办单位予以表彰;由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对获得“办理工作先进工作者”的承办工作人员、“优秀承办件”的承办单位予以表彰;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分别对获得“优秀建议”、“优秀提案”的建议人、提案人予以表彰。
    七、表彰经费
    根据实际需要,由区财政专项列支。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