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六项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04-09-14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
街道工作委员会六项工作制度
 
一、联系代表制度
 
    一、街道人大工委要同人大代表保持密切联系,经常了解代表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代表监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二、街道人大工委制定工作计划,事先应征求代表意见。
    在召开有关会议时,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有关代表列席会议。
    三、街道人大工委领导要经常深入群众,定期联系、走访代表,坚持每季度联系走访三至五名代表,广泛听取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街道人大工委要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认真倾听代表意见,通过代表了解社情民意。
    五、街道人大工委要热情为代表服务,及时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每年向代表作一次工作汇报,征求代表意见、建议,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代表活动制度
 
    一、根据《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人大代表小组,推选组长、副组长各一名,负责召集、安排代表活动。
    二、街道人大工委每季度至少组织人大代表集中活动一次,代表也可以持代表证单独进行视察活动。人大代表应积极参加街道人大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坚持每月一次人大代表走访活动,积极支持和协助街道办事处工作。
    三、人大代表活动的主要内容
    1.宣传、贯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文件精神;
    2.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议题及安排辖区内经济和社会事业重点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和调研;
    3.依法评议监督辖区内行政、司法部门的工作,促进和改进其工作;
    4.听取、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5.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总结交流履行职责的经验;
    6.其他有关促进人大工作开展的活动。
    四、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人大代表可在街道人大工委有关安排组织下开展学习、讨论、视察、走访等活动,做好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准备工作。
    五、代表在参加活动中,要注重收集选民对人大、政府及其有关国家机关的建议、批评、意见,并及时反映给街道人大工委。
    六、为履行好代表职务,代表应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按时参加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必须事先请假,街道人大工委将定期对代表参加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三、代表学习制度
 
    一、街道人大工委利用集中活动时间,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
    二、街道人大工委每年组织一次人大工作专题讲座,请上级人大领导或有关专家授课,以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与水平。
    三、各代表小组结合每次活动,认真组织代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人大业务知识。
    四、学习形式可采取通读全文与专题辅导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人大代表工作实践相结合。
    五、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并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六、代表学习要注重成效,对学习情况街道人大工委将定期进行检查,每年组织学习交流一次。
 
四、代表视察制度
 
    一、人大代表应积极参加街道人大工委组织的集中视察、检查等活动,为知情督政履行职务,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创造条件。
    二、代表视察主要围绕: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进程,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进行。
    三、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根据视察的目的要求,街道人大工委拟定视察计划,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请被视察单位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在统一安排的视察中,代表可以提出约见“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到场,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视察中,代表及代表小组不直接处理问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凡需由区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应填写区人大统一印制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登记表,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转“一府两院”或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办理。
 
五、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是人大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有效形式,有助于调动和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有助于人大代表与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
    二、每名代表任期内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
    三、街道人大工委负责制定每年代表述职工作计划,确定年度述职代表人选,落实选民代表,组织召开代表述职会议。
    四、代表述职主要内容
    1.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议表决各项决议、决定,参加各项选举活动的情况;
    2.参加人代会闭会期间活动,出席或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视察、检查和评议等活动,参加街道人大工委、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及其它相关活动的情况;
    3.学习、宣传、执行、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的情况;
    4.走访选民、联系群众、听取、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向人代会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5.为选民办实事,促进群众反映有关问题解决的情况;
    6.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
述职代表应按照述职内容,写出述职报告,并于述职前七天报送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
    五、代表述职一般采取直接向原选区选民或向选民代表述职的方式进行,并认真听取选民或选民代表及原选举单位的评议意见和建议。
    六、推选选民代表必须以原选区为单位,一般每个选区推荐选民代表30名。选民代表应当为人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具有一定的反映选民意见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村委会村民代表和社区委员会社区代表可优先推选为选民代表。
    七、街道人大工委负责汇总代表述职工作,并将代表述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六、代表评议工作制度
 
    一、根据《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的实施办法》和《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派出工作机构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制定本制度。
    二、街道人大工委组织代表评议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原则。
    三、街道人大工委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评议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辖区内人大代表开展评议工作,确保评议的实效性。
    四、街道人大工委也可组织人大代表对街道财政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情况,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及有关人员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情况;设在本辖区内司法机关(庭、所)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及社会治安管理方面情况开展述职评议工作。
    五、评议的程序按照:准备、调查了解、组织代表评议、自查自纠整改、跟踪反馈监督,评议总结报告五个步骤进行。
    六、街道人大工委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评议必须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按照法定程序,认真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