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关注政府采购工作的推进情况
发布时间:2004-10-10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政府采购工作的推进情况,在日前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第21次主任会议上,听取了区政府关于《政府采购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据了解,我区早在1999年即开始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工作不够规范。2003年实施《政府采购法》以来,区政府围绕政府采购法的学习、宣传、实施、管理监督和加强对部门采取政府采购的指导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3年实施政府采购1574万元,节约资金215万元。2004年已实施政府采购1001万元,节约资金124万元。但由于种种原因,该区目前的政府采购规模还比较小,采购预算编制还比较粗,政府采购的质量还不尽如人意。为此,区人大常委会建议区政府要从推进政府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高度,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并提出了具体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法》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既要宣传依法进行政府的重要意义,又要宣传通过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的良好效果,引导有关部门积极加入政府采购。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计划性。要结合已经开展的政府部门预算,加强对部门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把机关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并要做细做精,同时区财政部门要编制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和季度预算,缩短采购预算周期,确保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三是要加强与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区机关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认真做好市场调研,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商品质量,做到优质优价。四是要加强政府采购的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内部制约机制,促使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