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5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张心坚同志向雨花台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一的规定,决定接受张心坚同志辞去雨花台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区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