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李辉等同志辞去雨花台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和补选代表名额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5-12-07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2005年11月29日雨花台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 李辉、董卫军、陈恩春已向雨花台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选举法》第四十九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李辉、董卫军、陈恩春同志辞去雨花台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并公告原选区选民。同时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一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由以下3个选区补选区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名:
    铁心桥街道铁心村选区补选代表1名;
    雨花新村街道邓府山选区补选代表1名;
    赛虹桥街道安德门(原工农居委会)选区补选代表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