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对话” 恢复一方和谐秩序——区检察院运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挽救一失足女大学生
发布时间:2006-02-20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近日,区检察院利用周末学校休息时间,在三江学院内召开了由学生处、保卫处、团支部、班主任、被害人和嫌疑人在场的沟通交流会,处理一起三江学院一女大学生朱某盗窃同宿舍同学财物的盗窃案件,在会上四被害人面对嫌疑人倾诉了对盗窃行为的痛恨心理,但在听到嫌疑人袒露自己的盗窃是由于和宿舍同学之间的隔阂、相处不和谐所引发后,都表示愿意对嫌疑人的行为谅解,并希望能消除矛盾,珍惜不易的大学生活。嫌疑人在聆听了自己行为对她人造成的痛苦后,表达了诚恳的歉意,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作了深刻地反省,当听到被自己伤害的同学此时能谅解自己,嫌疑人留下了悔恨与感激的眼泪。这起因同学间交往的不和谐导致的刑事案件在这真诚的面对面交流中抚平了双方间的隔阂,在双方之间重新建立起了信任和理解,使校园正常秩序得到了恢复。(杨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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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轻微刑案和解机制被高检院列入今年公诉改革重点

    “轻微刑案和解机制”是近年来国际上一项新的刑事制度,其内容主要是指,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让犯罪人与被害人面对面的接触,通过犯罪人的道歉、赔偿、社区服务等使被害人因犯罪所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得到补偿,使被害人因犯罪影响的生活及时恢复常态,同时也使犯罪人通过积极负责任的行为重新融入社区,并赢得被害人和社会的谅解。这种制度对于及时修复由犯罪而破坏的社会关系,缓和社会矛盾具有积极意义。
    我区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自去年被省、市等上级检察院充分肯定,并在全省公诉改革经验交流会推广以来,作为区县院的一项改革今年被市院公诉处首次列为“2006年南京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重点”,并在全市公诉会议上提出:06年这项工作的目标是,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使该机制进一步得到规范,并在全市推广,力争使其成为南京公诉工作的亮点。近日,高检院又明确将“轻微刑案和解机制”列入今年公诉改革的重点工作,由南京市院作为试点。这既是对我区检察院此项公诉改革工作的认可,也是对今后开展此项工作巨大的鼓舞。(韩芳)

 (责任编辑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