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闭幕
发布时间:2011-10-30 文章作者:刘远 浏览次数:

    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闭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家宝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植、李福全、黄煌、王德君、张宁生、金实,秘书长刘爱平和35位委员出席会议。副市长陈维健,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胡道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道林列席会议。

    上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实施农业“1115”工程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保障房建设绩效审计调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南京市201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区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下午的全体会议听取了各组审议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了南京市201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通过了《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会后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区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将于明年1月中旬召开。

    陈家宝在会议结束前讲话。他说,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力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在民营经济发展上,要冲破思想束缚和体制障碍,不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重点解决融资难等突出问题,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在农业“1115”工程推进上,要坚持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保护基本农田工作相结合,坚持与农业生产规律相结合,坚持与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全面落实农业“1115”产业布局。在保障房建设上,要统筹规划、全面建设,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做好保障房的分配与管理,做好保障房集聚区的就业配套和社区管理配套工作,确保把好事做好。

    陈家宝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努力完善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促进“法治南京”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为民,制定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坚持电梯采购市场化,用公平的市场机制来保证电梯产品的安全,同时突出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正在修订的《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体现了“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最先进的环境准入标准、最严厉的环境执法尺度”。今年,还对《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进行了立法后评估,这在我市尚属首次,是推进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又一创新举措。当前,还要认真指导区县、镇人大换届选举,抓紧开展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权利。

    陈家宝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依法履行职权的实际成效保障和促进党代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要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把“三个突出”作为从全局高度把握人大工作的坐标;把“四个坚持”作为依法行使职权的指导原则;把“六项建设”作为依法行使职权的重点;把打造“三都市”“三名城”,进而建成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作为依法行使职权的目标取向,确保人大工作在党的领导下顺应全市人民的期盼,为我市提升综合实力、提升发展协调性可持续性、提升社会文明和谐程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转自《南京日报》2011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