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区人大换届选举的决定。决定指出,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将在2012年2月底前选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底前召开。为加强对全区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依法开展,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同时决定成立由区级领导机关和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的区选举委员会,主持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责任编辑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