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主任会议
发布时间:2006-09-27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雨花台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主任会议于2006年9月21日下午在区机关中楼501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费永远,副主任陈晓、刘英、朱平出席会议,区助理巡视员郭秀英,区政府迟延安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主任马宏泉、邓建祥、唐智深、徐怀生、孙跃进,办公室主任缪文新,区司法局局长刘礼庆,各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费永远主持。
  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司法局刘礼庆局长受区政府的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条例》为主线,以执法为民、服务于民为己任,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工作,走出了一条以有为求有位,不断开创新局面的健康发展之路,充分体现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二是不断创新,主动延伸法律服务范围,方便群众寻求法律帮助;三是尽职尽责,克服困难,在人员少,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较好地发挥了作用;四是跟踪服务,全程服务,确保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会议指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实践司法“公正、公平”的宗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希望区政府及司法部门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多种形式法律援助宣传,进一步增强全区干部群众,特别是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使“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深入人心;二是加大投入。现阶段我区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城郊规划调整等关键时期,加上安德门民工市场农民工的大量涌入,各种社会矛盾与纠纷呈上升趋势,目前的资金投入已不能适应快速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三是探索与区信访工作的协调与沟通,同时,发挥街道司法所作用,引导群众合法信访,走法律程序,就近解决问题,杜绝暴力上访等行为的发生。
  二、会议研究召开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三、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孙跃进主任就有关《监督法》的立法背景、出台经过和主要内容等情况汇报。会议认为,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会议同时就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法》,更好地做好今后人大监督工作提出四项要求:一是认真搞好学习宣传,提高对监督法和人大监督工作的思想认识。要结合工作实际,结合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江泽民文选》中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论述,采取召开会议、法制讲座、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监督法,进一步明确人大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重点、主要形式、具体程序等。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种渠道,搞好对监督法的广泛宣传,使宣传监督法的过程成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成为加强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为明年监督法贯彻实施做好舆论准备。二是扎扎实实做好规范和过渡工作,确保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发扬成绩,找出薄弱环节,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监督法的正确有效实施。三是全面落实监督法,努力开创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要坚持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导,始终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工作,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监督工作的始终。要正确处理好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常委会与 “一府两院”联系会议制度,加强联系协调,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既通过监督来纠正执法、司法工作中的偏差,又真心实意地帮助“一府两院”解决工作推行中的难题。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依靠集体的智慧保证监督权的正确行使,使监督过程中的每一个重大问题都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确定。四是要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把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来,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分析,举一反三,多提建设性的建议,多做实质性的工作,确保法律规定的监督职权行使到位,努力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