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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30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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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4日,区人大常委会收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送来的《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书》(宁玄检反强许〔2006〕1号),报告我区十五届人大代表高胜利(南京宇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涉嫌受贿,并报请区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以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鉴于高胜利已涉嫌受贿,雨花台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决定,许可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对高胜利采取强制措施,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暂时停止高胜利执行代表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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