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6-12-07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2006年11月30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

  雨花台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任命王强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陶福友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路春光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杨俏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钱华同志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蔡丽丽同志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沈维芳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刘康友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蔡发宏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