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府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07-06-13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第2号) 

区政府: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徐怀生所作的《关于区政府贯彻执行〈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以下简称《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实事求是地肯定了区政府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客观准确地指出了区政府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还须强化的有关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会议同意《执法检查报告》,同时会议认为,物业管理是当前社会各方极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在《条例》的贯彻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物管企业服务意识不强、前期物业管理矛盾突出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物业管理认识
  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物权法》和《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提升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自觉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做到业主依法维权、物管企业依法进行经营服务、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政府职能部门作用
  一是要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政府的物价、公安、工商、市容、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形成强化物业管理的合力。二是要强化房产管理部门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管理,特别是在新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筹备召开业主大会、建立业委会、规范物业公司的日常经营服务等方面要加强分类指导。三是要创新方式方法,及时处理业主和物管企业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业主和物管企业的合法权益。认真收集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信访信息,多渠道掌握了解物管工作的情况以及业主的诉求,建立矛盾化解协调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社会稳定。
  三、完善小区配套,夯实物业管理工作基础
  一方面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有计划地开展旧住宅小区的出新工作,进一步落实社区和物管企业的办公用房,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加快推进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化的步伐。另一方面,在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小区建成后,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规划、设计、质监等部门共同做好小区验收工作,确保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到位。
  四、工作重心下移,将物业管理工作融入创建和谐社区之中
  物业管理的好坏与否,直接关系着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和谐社区的建设与发展,因此要将物业管理工作与创建和谐社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物业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一方面要通过开展和谐社区的创建活动,不断加强对业主的教育和引导,正确处理好社区居委会和业委会的关系,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切实发挥社区居委会和业委会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小区的物业管理,完善小区的配套设施,规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各主体间的关系,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实现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社区安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出更多的和谐社区。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区政府认真研究办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意见后,于6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
200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