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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会上通过《关于全市区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等,还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命事项、颁发任命书。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区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南京市区县、镇两级人大代表于11月30日前选出,全市区县、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12月31日前召开,区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要依法选举产生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转自《扬子晚报》2007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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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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