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07-10-09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第6号)

区政府:
  雨花台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审议了区民政局局长高崇利受区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于会前组织了专题调研,并就此项工作向区政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已在区政府报告中作出回应。会议认为,我区自1997年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坚持把该项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群众生活困难的“民心工程”来落实,经过10年的探索和实践,已逐步建立了“条块结合、双重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低保管理体系,为维护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对此表示肯定,并对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审批程序
  低保工作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低保工作的合力,同时使低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批程序,在调查、评议、公示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进行操作,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情况,让应该得到低保的困难群众切实享受到政府的关爱。
  二、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征地拆迁频繁,失地农民增多,同时又有大量低收入群体入住我区,使我区低保工作范围不断扩大,低保对象的构成也越来越复杂。要进一步加强实地调研,及早发现新问题,掌握新情况,特别是对一些身体健康却完全依赖低保生活的困难群众,要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工作方法,鼓励他们重树生活的信心,帮助他们寻找就业的途径,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早日走出困境。要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和区政府派出机构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因区划归属不明导致困难群众无处申请低保的问题,尽早让真正需要并符合低保要求的困难群众应保尽报,把政府的“民心工程”落到实处。
  三、建立专职队伍,提升专业水平
  建议区政府按照《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尽快配齐专职低保协理员,同时要抓紧对现有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他们做好低保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加深他们对低保政策的全面理解和把握,确立依法行政、依法保障的理念,提升我区低保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多方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
  建议区政府随着财力的不断增长,逐步提高对低保群体的保障水平,同时,要多方筹措资金,发动社会力量更多地关心弱势群体的住房、子女入学、就医、就业等日常生活,及时解决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意见后,于两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
                          200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