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8-06-20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区法院副院长  金晖
2008年6月1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姚志坚院长委托,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院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与政协的支持和关心下,紧紧围绕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这一中心,自觉将民商事审判工作融入到法治雨花、和谐雨花建设之中,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全区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较为优质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依法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能,积极促进雨花社会和谐
  2005年以来,全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8214件,占案件总数的67.7%,法官人均年结案120余件,为社会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一是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促进家庭关系和谐。我院紧密结合和谐雨花的建设目标,以维护家庭稳定为出发点,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在婚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育等问题上注意伦理常情,力争做到调和为主、调判结合,平衡各方利益;在赡养等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妥善调处子女与老人的关系,力求从物质赡养和精神慰藉两个方面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在审理遗产继承案件过程中,加强亲情感化,促进家庭和睦。三年来,共审结婚姻家庭类案件883件,其中调解672件,调撤率高达76.1%,有效化解了大量家庭纠纷。
  二是依法处理侵权类纠纷案件,促进社会关系和谐。三年来共审结侵权类纠纷2133件。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法律政策变化快的情况下,通过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协调、设立巡回法庭等措施,及时妥善处理了803件案件。随着去年4月诉讼费调整和今年1月劳动合同法施行,劳动争议案件激剧上升,我院坚持从规范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妥善加以处理,共审结508件,年增幅达90%以上。此外,我院还积极采取调解方法,加强对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审理,准确适用物权法,共审结所有权及相关权利案件390件,调解202件。
  三是依法调处各种经济纠纷案件,促进经济秩序和谐。我院牢固树立为发展第一要务提供司法服务的思想,努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三年来共审结商事案件3900件。妥善审理好金融类案件,确立了“以保全为突破,积极促成和解,延伸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法,审结807件,无一上诉,有力地维护了金融秩序。着力审理好涉及公司法案件,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规范公司行为,审结67件,对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审理,审结195件,为雨花城市化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
  二、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民商事审判服务水平
  面对民商事审判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我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大局,在行使审判职能过程中注重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深入推进调解工作,探索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人民法庭辖区内建立了四个巡回审判点,在社区调委会配合、街道司法办协助下开展调解工作。铁心桥人民法庭还与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签订“庭会共建”协议,完成了诉讼内外调解机制的有效对接,这一措施先后被国家司法部、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广。2006年,我院全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加强与人民调解的有效对接,这项工作被列为我区2007年和2008年法治建设十件实事之一,目前已构建了工作网络,形成诉前调解、诉中调解与诉后化解矛盾工作机制。我院还聘请区总工会工作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在交警八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邀请交警协助处理交通事故民事案件,这些措施对化解矛盾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年来,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始终保持在50%以上。今年3月,我院在立案庭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立案调解工作室和诉调对接协调办公室,组织机构的完善成为联系审判与人民调解的有效平台。    
  二是注重审判工作创新,提高审判质量。在工作机制上,为应对纠纷日益复杂的现状,我院强化专业化审判模式。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日趋增多、审理难度不断增大的现状,2007年设立民三庭,专门负责该类案件审理;针对劳动争议、商品房买卖等群体性纠纷的特点,在民一庭内部设置了专业化审判合议庭,有效提升了案件的审判质量。在工作方法上,不断总结审判工作规律,通过对民商事审判速裁工作机制、金融案件审理情况等工作经验总结,不仅对审判实践产生积极的指导意义,还引起了上级法院的关注。在工作思路上,注重发挥民商事审判的导向作用,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成功审理了“服务员陪酒致死案”、“输血感染丙肝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成为全省法院审判的范例,促使酒店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行业惯例得到有效规范。在工作效果上,坚持以案说法,积极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与区电视台合作开办了《法庭内外》专题法制节目。2007年5月,铁心桥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房屋迁让案件过程中,从规范经济适用房交易秩序角度出发,判令私下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被告迁出,给企图钻国家政策漏洞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当事人敲响了法律的警钟,树立了正确的裁判价值导向。该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就此案作了专题报道。
  三是积极应对案件数量攀升,提升民商事审判效率。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民商事案件收案数呈现急剧上升的态势,尤其是小标的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更是成倍上升。面对迅速增多的民商事案件,我院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化解各类矛盾。通过强化繁简分流工作机制,规范简单案件的办案流程,将便民服务与效率提升有效结合。在处理阅城国际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过程中,将纠纷引入诉前调解,及时处理了110多起案件。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案件,尤其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件,依法采取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等措施,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
  四是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弱势群体行使诉讼权利。对追索抚育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的当事人,属于孤寡老人、残疾人、城镇低保人员等弱势群体的,主动提供诉讼费缓减免的司法救助,2005年以来共有 309人得到司法救助,缓减免诉讼费用达143万余元。
  五是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我院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每年初,由分管院长带队到街道、社区开展调研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07年,我院积极开展人大代表旁听“百例民商事案件庭审”专项活动,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制定了详细的活动计划并组织、落实好专项活动的开展,邀请区人大代表较为系统地旁听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房地产等各类案件6次。旁听庭审活动结束后,我院又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人大代表给予了较好的评价,认为庭审规范、法官形象较好;业务能力较强,能比较好地驾驭庭审;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认真研究、解决。同时代表们提出了5条意见和建议:一是进一步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加强法官对庭审中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官业务能力,尤其要加强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减少当事人投诉;三是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扩大民商事审判的社会效果,促进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四是进一步重视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发挥,对人民陪审员组织业务培训,加大对基层民调人员的指导;五是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为代表旁听庭审开辟绿色通道。针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院向业务庭室进行了反馈,并积极研究落实方案,以此促进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三、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民商事审判队伍素质
  首先,强化政治思想教育,提升民商事审判的服务意识。先后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主题活动,通过组织干警观看讲座录像、撰写学习心得、开展谈心活动等,帮助大家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今年1月,我院又组织民商事审判人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和谐司法能力”专项教育活动。通过这些教育活动,使民商事审判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增强大局意识,自觉践行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审判宗旨。
  其次,强化廉政教育,锻造廉洁守纪的行为模式。在思想上加强教育,通过开展“遵章守纪,廉洁司法” 等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将教育和监督的关口前移;在制度上加强规范,先后出台了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等八项制度,全方位规范司法行为;在制度落实上加强监督,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制,积极构建内外监督网络,建立干警廉政档案,确保司法廉洁。
  再次,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民商事审判的业务素质。先后组织了物权法培训和考试、民商事案件评析、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质量评查等活动,重点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实践能力。积极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法律硕士等学历再教育,目前,民商事法官中取得法律硕士学位的7人,在读4人,占48%,队伍的基本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几年来,我院民商事审判涌现出一批优秀工作人员,共有11人次受到省、市表彰,其中一人荣获省“五一”劳动奖章、一人被评为南京市劳动模范、一人被评为市第三届“十佳法官”、四人立功,荣获省级先进集体1个、市级先进集体4个,形成了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05年以来我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下大力气解决:一是案件量持续增长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进一步加剧。近年来我院民商事案件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持续增长,特别是2007年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施行和今年级别管辖调整后,案件量呈大幅度上升,民商事审判人员工作量已趋于饱和状态,不少审判人员年均办案150件以上,最多达230余件,而我院已无充实民商事审判的后备力量,压力不断增大。二是现有司法能力与新形势的要求存在差距。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大量民商事纠纷以诉讼的形式涌入人民法院,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群体性案件明显增多,有些纠纷并非通过审判能够得到根本解决,有些纠纷矛盾相当尖锐通过司法解决困难,也有些审判人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民商事审判在应对新形势时司法能力明显不足。三是服务意识和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面对工作中的压力,一些法官不能正确对待,服务意识不够强,存在态度生硬、办案机械等现象,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满意度。
为了进一步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作用,我院在今后工作中将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重点,加强民商事审判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解决好日趋增多的纠纷,除法院自身努力外,还要善于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化解矛盾。我院将进一步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邀请相关专业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多渠道化解纠纷。
  二是抓管理,努力提升民商事审判质量和效率。强化院庭长对案件审判的监督指导,全面推行重大案件登记备案、案件汇报、裁判文书签发、审判监督指导等工作制度;改进裁判文书、庭审考核的考评规程,完善民商事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内容,发挥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对于民商事审判宏观管理决策的指导作用,全面推进民商事审判质效的提升。
  三是抓队伍,努力提高民商事法官队伍素质。严格落实法官考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业务交流研讨,努力提高法官法律适用、庭审驾驭、文书制作的整体水平和能力;强化民商事审判辅助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书记员、速录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系统性,建立“专业化、全方位、重能力”的民商事法官能力培养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贯彻《法官行为规范》和全省法院系统新“六条禁令”,积极构建内外监督网络,及时发现和制止民商事审判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四是主动接受监督。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保持正确的工作方向,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保障职能作用;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尤其要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更要主动及时汇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将监督贯彻到审判的各环节之中,促进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全面的进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面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相信在区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和政协的支持下,通过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解放思想,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我院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将为新一轮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之处,敬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