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对区政府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执法检查的方案
发布时间:2008-07-01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08年年初议题安排,定于2008年7月1日起在全区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方案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对象
  本次执法检查的行政机关:区政府。
  二、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
  2.全区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3.落实和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情况;
  4.解决拖欠职工工资情况;
  5.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情况。
  三、执法检查的步骤和方式
  1.区政府就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自查材料应围绕执法检查五个方面的重点内容,认真分析问题、仔细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时间:7月中旬)
  2.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听取区政府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执法检查工作。(时间:7月下旬)
  3.执法检查组通过查看文件、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全区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间:8月上旬)
  4.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执法检查报告,并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区政府交换意见。(时间:8月中旬)
  5.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8次主任会议,听取执法检查工作组关于组织开展对区政府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并建议列入区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议题。(时间:8月下旬)
  6.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工作组关于对区政府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并形成《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时间:9月下旬)
  7.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5日内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函送区政府研究处理。(时间:9月下旬)
  8.区政府在接到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后3个月内将整改方案及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财经工委及时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听取区政府就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并进行跟踪督查。(时间:12月上旬)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
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