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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研究了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准备工作。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除了审议法规草案外,还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的五项工作汇报,监督工作的内容比较多。下面,我就人大监督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人大监督的重大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人大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我们要认真学习胡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人大监督的性质,深刻理解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刻理解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
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江苏的需要。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决策,江苏作出了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江苏的战略部署。建设法治江苏,前提是有法可依,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基础是广泛开展法治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关键是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法律的实施和执行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着,突出表现为一些部门在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少数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中的“不公正”、“不规范”问题,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要通过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督促“一府两院”把实施宪法和法律作为重要职责,从制度上、组织上、作风上切实解决法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被究,侵权必赔偿,保障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有效的贯彻实施,使良好的法治环境成为江苏区域竞争的新优势、科学发展的新品牌。
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是贯彻执政为民宗旨、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由党的宗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要通过加强监督工作,推动“一府两院”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改善民生,使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就要通过加强监督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人大监督的职权来自人民、代表人民、为了人民,这种监督具有广泛的人民性和很强的权威性,是其他形式的监督不能取代的。
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新发展的需要。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省委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使这些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既需要省人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又需要加强监督,促进“一府两院”切实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解决影响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人大监督的基本原则
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在指导思想上,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和监督法为依据,紧紧围绕全省科学发展的大局,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着力推动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做好人大监督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监督的全过程,落实到监督工作的各方面;要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领导的政权组织形式,与西方国家“三权鼎立”的政体有着本质区别。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和政府、法院、检察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共同服务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人大对“一府两院”负有监督职责,而且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这种监督还要不断加强,但这种监督既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也不能由人大代行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权。我们在监督工作中,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辩证关系,既要依法加强监督,又要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职,形成共同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合力。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集体行使职权。人大的工作方式与党委、政府有很大不同,人大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在人大监督的过程中,行使权力的主体是常委会集体,集体有权,个人无权。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活动会涉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问题,但这只是一种带有监督性质的活动,在参与这些活动中,个人不要直接处理问题,不要干预政府部门工作,不要干涉具体司法案件。对于收到的人民群众来信,可以按照程序转信访部门统一办理,督促有关方面依法处理,改进工作。
(四)坚持依法监督,既不越权又不失职。严格依法办事,是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江苏的内在要求。人大要在这方面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人大的立法权和监督权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权限和程序办事。现在,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人大监督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都希望通过人大监督来解决问题。我们一定要准确把握人大监督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来开展工作。是否需要行使监督权、如何行使监督权,都要以法律为准绳。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形式等作了十分明确、非常具体的规定,我们要尽职尽责,严格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既不能失职,又不能越权。
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法
监督法是各级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法律,涉及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政治性很强。监督法重点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最为关注、最希望规范的问题,妥善处理了干部述职评议和个案监督,针对性很强。监督法规范的内容不仅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行使监督权,并且还包括“一府两院”如何履行接受监督的义务,涉及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实践性很强。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监督法颁布后,我省各级人大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促进了人大监督工作。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有些同志对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把握得不够准确,思想还不够统一,认识还有待提高。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力度,深入学习宣传监督法,推动监督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组织监督法的学习培训。换届后,省、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变动比较大,很多同志是新进人大工作的,更需要熟悉了解监督法的精神和内容。要集中一段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监督法的学习培训。要编印好教材,组织好师资,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机关干部、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进行集中培训,系统地学习监督法,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全面把握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和运作程序,深刻领会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监督法上来,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自觉性。
加强对监督法的宣传。监督法颁布后,省委专门发了文件,要求全省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共同加强对监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加强对监督法的宣传,推动“一府两院”共同学习贯彻好监督法,提高对人大依法监督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履行接受人大监督的义务。新闻媒体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为监督法的贯彻实施、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清理与监督法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监督法颁布后,省人大机关制定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就三个方面的具体工作规定了流程图。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与监督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同时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对一些法规和文件中与监督法不一致的规定作了修改。经过清理,目前还有两个法规,即《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规定》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规定》,与监督法规定不相一致,要做好准备工作,提请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废止,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增强实效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从我省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来看,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一要突出监督重点。人大监督工作一定要围绕大局、服务大局,把握重点、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很多,我们要善于抓住其中的关键问题,抓住了关键问题就把握了大局,保持了主动,工作上就能够以点带面,有力推动解决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使许多矛盾迎刃而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无论是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还是开展执法检查,都要站在全省工作大局的高度,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有力有序推进,保障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要深入了解情况。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是毛主席的名言。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深入调查研究。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监督者对于社情民意的了解程度、对实际情况了解的深度、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趋势的把握程度。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中,领导干部和各方面专家比较集中,实践经验丰富,要发挥这方面的优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每次常委会会议之前,要围绕会议的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扎实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努力提高审议质量。
三要善于综合运用监督方式。人大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监督,二是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是通过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法规、规章和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者发布的决定、命令进行审查,撤销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规范性文件,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工作监督是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为了增强监督实效,我们要善于综合运用法律规定的各种监督方式,把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改进工作与修改完善法规结合起来,把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活动与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卓有成效地开展监督工作。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可以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省市人大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形成监督合力。
四要加强跟踪监督。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跟踪监督既是一种有效方式,也是一条成功经验。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行跟踪监督,增强人大监督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常委会会议结束后,要抓紧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对“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的情况和结果加强跟踪问效。对于重点、难点问题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着力推动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进而促进有关方面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人大监督工作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希望同志们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严格依法开展监督,不断提高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贡献!
(转自江苏人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