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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等种种原因,能仁里社区16号大院内的树木归属南汽集团房屋产权管理公司,迟迟没有得到修剪。此项建议提出,交由雨花新村街道和南汽集团公司共同承办完成。我多次督促雨花新村街道和南汽集团公司对能仁里16号大院内急需修剪的树木尽快实施修剪,并多次利用业余时间深入社区对影响居民采光的、对居民居住安全受到威胁的树木,进行了现场勘察和统计,同时提醒居民注意自我保护,从中协调解决由于修剪树木而产生的居民之间的分歧和矛盾问题。最终,于2007年11月份共修剪能仁里16号大院内30多棵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居民采光的树木。
杨维华等选民对我说:“我们多年来都生活在惊恐中,不敢坐在自家门口纳凉或晒太阳聊天。戴代表真是为我们选民做了件大好事!”
2007年12月份,我在雨花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在能仁里16大院内增设公益性体育健身器材》的建议,立即被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采纳,并把这一建议交给雨花台区体育局承办。
2008年2月份,我向雨花台区体育局局长,当面陈述了能仁里16号大院内确实需增设公益性健身器材的理由。最终,雨花台区体育局给我的答复是:准备在2008年10月份前,在能仁里16大院内配备体育器材一套(共10件)。要求能仁里16大院内,必须预留出200平方米的空场地,以供安装实施。
得到了这一答复后,我立即与能仁里社区党委书记沟通,并勘察到仅有的能够达到200平方米的一块废墟“宝地”。
2008年11月3日,我到能仁里社区居委会,跟踪落实了解安装体育健身器材的情况。南汽集团分管房屋产权管理公司,已将安装体育健身器材的场地,地坪做好了。但雨花台区体育局的健身器材,迟迟没有落实安装到位。
我又与雨花台区体育局分管局长和雨花新村街道分管主任协调、沟通。由于经费等种种原因,以上二个上下级机关单位没有达成共识,延误了兑现承诺。我与能仁里社区居委会多次与承办单位交涉,该项建议最终于2008年11月中旬跟踪督促完成。一套10件崭新的体育健身器材,成功地配备安装在能仁里16号大院内。
6年代表履职生涯,我努力做到知社情、晓民声、敢直言。只有务实,才能真正为选民代好言,谋好利。代表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恪守为民宗旨,把责任看得比泰山重,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
(本文同时刊登于《人民与权力》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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