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院长 姚志坚
2009年3月2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法院就2008年以来的刑事审判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2008年以来,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我院紧扣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强化大局意识、民本意识,以队伍建设为重要抓手,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维护稳定有序的社会秩序
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刑事审判的首要任务。2008年以来,我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截止2009年3月20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92件,上诉29件,无一发回改判;生效判处罪犯611名,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93名,约占总数的15%。加强对危害金融安全、侵犯知识产权、污染环境等新型犯罪的打击力度,成功审结了白某信用卡诈骗、南京朗驰集团苏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诈骗、阮永宝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受到了省市媒体的高度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根据惩防并举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活动:刑庭庭长作为雨花台中学的法制副校长,常年坚持到该校上法制教育课;坚持以案说法,主动邀请武警战士、大专院校学生旁听案件庭审,与南京电视台《现在开庭》等栏目联合制作数十档专题节目;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内部管理、安全保卫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取得了预期的社会效果。
二、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营造团结和谐社会氛围
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集团犯罪。2008年初,我院集中受理了一批民工结伙犯罪案件,以贾某、佘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安德门劳务市场以应招务工为名,采取殴打、破坏等暴力手段,向用人单位敲诈勒索,先后作案5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元,作案范围遍及北京、福建等地,严重扰乱了劳务市场招工秩序,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针对上述案件被告人作案次数多、涉案范围广、历时时间长等特点,我院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公开庭审与法治宣传相结合,主动与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劳务市场进行联系,组织相关人员旁听庭审,加强在省市各级报刊媒体的宣传;二是追赃与返款相结合,及时与被害人单位联系,考虑到部分单位春节前后可能存在财务紧张的问题,及时组织了部分赃款的返还。下一阶段,我院还将深入部分被害单位、劳务市场开展调研走访,深入分析该类案件形成的原因,并就预防该类犯罪现象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宣讲。对于轻微犯罪人员和失足青少年,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教育疏导相结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少判、轻判;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初犯、偶犯及过失犯,按照“法律许可、当事人认同、社会认可”的原则,依法适用非监禁刑,促使其尽快回归社会,共适用非监禁刑353人,约占生效判决被告人总数的58%;强化与司法局、派出所、监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参与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三、统筹兼顾各方合法权益,注重维护民权保障民生
维护合法权益、完善人权保障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2008年以来,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统筹兼顾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权益保障之间的关系,努力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辩护权和求偿权,使被告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在涉及未成年、聋哑、少数民族被告人的案件中,积极与雨花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南京市聋人学校、河海大学等机关院校加强联系沟通,对未成年、聋哑被告人的指定辩护率达100%,同时为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供翻译人员,有效保障了被告人的参与权、辩护权。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中,不断改进和创新司法方法,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托民调组织,大力推进刑事和解工作,使被害人得到最大可能的实际赔偿,调解率与赔偿到位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补强了雨花政法系统“轻微刑事和解”的品牌效应。
四、不断强化争先创优意识,打造刑事审判工作品牌
争先创优、创建品牌是刑事审判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以开展争创省级“巾帼文明岗”、“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为契机,以案件审理为基础,对个案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和类型化研究,推动了刑事审判工作的品牌建设。2008年我院公开审理了马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0余万元。宣判后,被害人家属认为量刑太轻、没有实际赔偿经济损失,要求检察院抗诉;而被告人则以量刑过重、赔偿金额过高为由提出上诉。情绪激动的双方家属分别带着数十位村民来到法院讨要说法。我们当即与检察院、公安分局取得联系,及时制定应对举措:由公安掌握双方动态,对过激语言行为批评教育;由法院、检察院共同对判决结果开展释法工作;必要时由公、检、法三方召集双方进行释法劝解,力争尽快化解矛盾。经过三方共同努力,当事人双方,尤其是被害人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了理解。通过该起事件的处理,我们对公检法司协同开展刑事案件处置息诉的必要性有了更为深切的体会,积极促成了该项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与其他三家单位共同会签了《雨花台区关于加强刑事案件协调处置息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此外,围绕和谐司法的实践,我院积极拓展判后释法工作,初步构建了刑事和解工作机制。今后,我们还将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思路,使这些特色工作不断得到完善和提升,在刑事审判工作实践中产生更大的转化效应。
2008年以来,我院刑事审判工作围绕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增进和谐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审理了一批典型案件,整体工作有了新的起色。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刑事审判工作整体水平距离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仍存在较大的差距,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品牌创建、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强化。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予以落实和解决。
2009年,我院刑事审判工作将围绕“保增长、促转型”的工作要求,坚持以队伍建设为依托,以品牌创新为驱动,为全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保障。
一、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创造平安稳定的治安环境
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从严惩处危害公共安全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抢劫致人重伤,入室抢劫、盗窃,强奸、绑架等直接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案件,要进一步加强打击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处罚。二是持续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在审理涉黑案件时,把握打击重点,确保适用法律准确;对涉黑团伙或者组织的首要分子、主犯、主要实行者和有前科劣迹者,要从严惩处。三是继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提供毒资、毒源、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坚决从重打击;加大对罚金刑的适用力度,威慑毒品犯罪分子、剥夺毒品犯罪被告人的再犯罪基础。四是进一步加大对抢夺、盗窃、诈骗等容易转化为严重暴力犯罪的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预谋侵害人身权、携带凶器、不计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被告人,在选择罪名时要“择一重罪论处”,实现罪刑相适应,切实维护安定的社会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效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一是重视对“三农”案件的审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农田水利工程、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行为;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的犯罪案件,切实有效维护和实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农民之间的轻微伤害案件,充分调动亲情、友情、乡情以及基层组织的力量,充分利用民风民俗,进一步加大涉农附民和自诉案件的调解力度,促进和谐。二是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集资诈骗等严重侵害民生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处理好金融、证券、保险、知识产权领域的刑事案件。三是依法打击持械聚众斗殴、以应招务工为名的寻衅滋事等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三、更加注重打造刑事审判工作品牌,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2009年是我院刑事审判工作争先创优的关键年,要进一步树立忧患意识,严格对照市法院提出的“继续保持‘四个领先’,进一步提升‘三种能力’,切实加强‘两项工作’”的争先创优目标,规范机制、创新思路,力争把刑事案件当事人息诉、公检法司协调等工作机制打造成富有雨花特色的工作亮点,在全市乃至全省产生品牌效应。在争先创优过程中要努力统筹处理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统筹处理好实现当事人服判息诉与保障当事人权利之间的关系,二是统筹处理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与维护司法公正、取得社会普遍认同之间的关系。
四、更加注重提升刑事审判队伍素质,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刑事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组织保证。一是坚持围绕“五个严禁”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通过建立完善各种制度,加大违法违纪查处力度,增强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真正做到廉洁司法、公正司法。二是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升政治素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三是坚持严明审判纪律,端正审判作风,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保持严谨细致文明的工作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四是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审判业务水平,在不断优化法官知识结构、学历层次的同时,强化司法审判经验的积累和传承,杜绝秀才办案、机械司法现象的出现。
2009年,我院将在区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全面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服务作用,为“生态、科学、和谐”雨花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之处,敬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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