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0日雨花台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周远平同志为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铁心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雨花台区建设局局长职务。
二、任命赵明顺同志为雨花台区财政局局长;
任命程道伟同志为雨花台区建设局局长;
免去叶书龙同志雨花台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三、任命韩芳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晨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蔡丽丽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孙捷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吴雪萍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板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兴民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李书剑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谭大水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铁心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波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张旭琳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铁心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林文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钱小露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张静平同志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丛蓉同志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玲同志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邵军芳同志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任命何立超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