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八项制度督办代表建议
发布时间:2009-04-08 文章作者:翁信忠 浏览次数:

  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基本权利。近年来,浙江省舟山市在办理落实代表议案建议方面建立健全“八项制度”,使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落到了实处。

  向常委会报告制。在每年的10月至12月,舟山市政府将各部门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详细的报告,让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议。遇到在当年的人代会上有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被列入大会议程并作出决议的,市政府还专题就贯彻落实大会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会议进行报告,并在第二年的人代会上向全体代表作书面报告。

  主任会议成员督办制。舟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舟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每位主任会议成员每年都负责督办一至两件议案、建议,不定期地到承办单位调查了解、督促指导办理情况,以强化议案、建议的督办,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果。

  市长领办制。从2004年起,舟山市政府建立了市长领办代表议案、建议制度,市长、副市长按照相应的工作分工,每年领办一至三件议案、建议。为使议案、建议的办理真正落到实处,市政府对各部门办理议案、建议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考核,议案、建议办理的考核分占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考核总分值的5%,促进了政府系统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

  办理情况检查制。每年人代会召开后一个月内,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就召开议案、建议交办工作会议,总结回顾上一年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对当年的议案、建议办理进行再部署再要求。交办后两个月左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会带领有关人员,在各承办单位普遍自查的基础上,对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抽查监督,有效地推动了各承办单位保质保量地完成办理任务。

  代表专题视察制。在议案、建议办理的过程中,该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部分议案、建议开展专题视察。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组织邀请领衔提出议案、建议的代表,到该议案、建议的承办单位进行视察,听取单位汇报,翻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现场察看,代表面对面地向承办单位提出意见,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每年一度“回头看”制。议案、建议都是当年办理并答复代表的,各承办单位对代表提出的要解决的问题都作了明确的回答。为使承办单位的答复得以兑现,该市人大常委会每年有重点地选择上一年的部分议案、建议,采取“回头看”的办法,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较好地督促了承办单位对代表提出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网上办理公开制。为了跟上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的时代步伐,舟山市购买了一套代表议案、建议网上办理软件系统,将市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和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建议,统一实行网上公开办理,并接受社会监督,大大改善了行政办事效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了议案、建议办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先进典型表彰制。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市人大代表好议案好建议和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办法,坚持每年开展代表好议案好建议评选活动,将评选出来的好议案好建议向全体代表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极大地增强了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积极性,提高了议案、建议质量。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还每两年一次评选表彰承办议案、建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使办理议案、建议工作落到实处。

(转自人民代表网)

(责任编辑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