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和体现在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中
发布时间:2009-06-17 文章作者:王宜峻 浏览次数: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不仅是新时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行动纲领,而且还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改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方法论。
 
  第一,明确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地方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方法论。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分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成果。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从和服务发展这个大局,科学谋划监督工作,以监督工作的实效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
 
  推进科学发展应当是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永恒不变的主题,地方人大监督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为保障和促进经济和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紧紧围绕党委工作中心,及时将党委的决策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上升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愿,落实和体现在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中,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群策群力,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同时,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围绕党委工作重点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和调研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履职参政、建言献策的作用,提出建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努力为推进科学发展发挥作用。
 
  科学地制定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做到既严格按计划开展工作,又灵活机动地适时增加有关议题,正是地方人大监督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人大监督议题的选择要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在讨论制定年度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和安排监督工作中,要坚持围绕党委的工作中心,把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作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从而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监督内容的确定上,做到提前考虑,及早谋划,不但要结合党委工作中心、政府工作重点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难点问题,还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日常收集、整理和提炼。监督计划要提前印发全体代表和有关单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议题的选择和确定过程成为汇民情、集民意、聚民智的过程,使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更多地倾向群众期望的民生问题。同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在监督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或补充监督内容,灵活地增加监督议题,使监督工作切实针对促进和保障全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而开展。
 
  第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主体作用,要突出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广大群众,更加关注民生,如实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确保行使权力的合法性、有效性,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以为为本,关注民生,即要突出对百姓关注的问题进行监督,着力督促解决阻碍科学发展的问题。社会普遍关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最能代表人民群众的心愿和呼声,这些问题往往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地方人大监督的重点内容。要抓住那些制约和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大问题开展监督工作,使地方人大围绕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调研成果和审议意见成为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做到人大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合拍同步,推动重大决策的落实和重要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围绕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主动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到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一府两院”的工作重点与人大监督的重点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推动科学发展,维护好群众利益。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发挥代表议案、建议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作用,对于推进科学发展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人大工作的动力源于人民,人大工作的基础在于代表。代表素质的高下,能力的大小,履职积极性的高低,会直接影响代表作用的发挥。推进科学发展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意见、批评来源于广大群众的意愿和呼声,来源于代表个人的实践和理性思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因此,要注意引导代表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有质量的议案、建议,并通过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的交办、督办,切实解决科学发展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推动科学发展。同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要坚持开展事前调研,努力扩大调研范围,丰富调研内容,改进和规范调研结果的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为会议审议、决定提供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从而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
 
  第三,提高地方人大监督的质效,必须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
 
  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和体现在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之中,要着眼于监督法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就是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认真研究监督内容和监督对象的性质与特点,创新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以科学的发展观来评价“一府两院”工作,以科学的方法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 
 
  ——完善监督公开方式,扩大地方人大监督的社会影响。地方人大监督工作要取得更好的成效,必须在扩大监督影响上求突破。监督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公开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已经是一种法定义务。应把完善公开方式作为推动地方人大监督的突破口,通过对代表列席和公民旁听等制度的修订,健全监督公开制度,做到制定监督计划、开展监督活动以及监督结果都向社会公开,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将人大监督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相结合,人大开展的每一项监督活动,都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让人大监督置于阳光运作之中,置于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下,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地方人大监督的社会影响力。
 
  ——讲究科学方法,提升地方人大监督工作质量。科学的工作方法有助于提高监督工作成效。首先,在审议上求“准”。要建立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制度,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议题必须要有中心发言人,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围绕专项报告事先拟好发言提纲,认真进行审议;对于拟听取和审议的议题,常委会都要先行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在调研当中提出初步意见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上作汇报;在常委会会议上,有关调研组要报告调研情况,全面评价被调研部门的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从而解决科学发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其次,在决定上求“重”。决定权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行政权职权。坚持对党委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大胆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适时作出决定、决议,同时确保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进行持续的跟踪检查,督促一府两院和有关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效力。再次,在执行上求“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成效如何,关键是抓好督办落实。要抓住督办重点,建立完善督办工作长效机制,持续跟踪检查监督意见落实情况,务求以扎实的监督效果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创新工作机制,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水平。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要根据监督法的相关规定,围绕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培训、视察调研、联系选民、出席会议等制度;围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系选区、同选民见面向选民述职等制度;围绕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水平,建立和完善人大工作向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开的制度及对条管部门的监督制度;围绕构建社会和谐,建立和完善下基层接访等信访工作制度;围绕提高机关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各项政务、事务工作制度。同时,更加注重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注重调查研究成果的运用,切实审议、决定好有关事项,从而提高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

(转自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责任编辑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