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
区检察院:
雨花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检察院检察长所作的关于区检察院检察工作社会化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于会前组织了专题调研,并就此项工作向区检察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已在区检察院报告中作出回应。会议认为,区检察院积极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努力推行检察工作社会化实践,不断提高认识,找准选题,务求实效,有力促进了各项检察职能的发挥,会议对此表示肯定。
会议对该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检察工作的宣传。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对区检察院工作职能和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和熟悉检察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密切与基层群众的联系。要继续加大力度,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拓展检察工作社会化渠道,延伸工作触角,提高工作水平,着力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雨花检察工作品牌。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职能作用。要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区情,更多地关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情民意,强化法律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案件审判、执行的监督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更好地发挥检察工作在推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作用。
四是要进一步服务发展大局。要针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加强检察工作社会化的调研与探索,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加大对全区发展大局提供法律支持的力度,努力提高保障和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检察院按照监督法和《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交办反馈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意见后,于两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
200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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