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方式 抓好监督公开 
发布时间:2009-08-20 文章作者:杨勇 浏览次数:

  监督法在总则中确定了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在以后的章节里,又规定了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要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新的形势下,人大工作者要加深对监督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做好监督公开工作。

  现在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公开主要有五种方式:第一种是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的监督活动,其优势在于公开直接,缺陷在于受众面窄;第二种是印发公报会刊等给人大代表,其优势在于公开内容权威可靠,缺陷同样是受众面窄,且成本较高;第三种是社会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其优势在于时效性强、受众广泛、形式活泼,缺陷在于版面(或播放时间)有限,内容难免挂一漏万;第四种是通过地方人大常委会自设的人大网站公开,其优势在于受众面广、主动性强、公开内容全面,缺陷在过于专业,关注度不高;第五种是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优势在于时效性强、受众面广、权威性强,缺陷在于对人大工作者要求较高且完全依赖于社会媒体的报道。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监督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进行选择:

  根据监督公开内容进行选择。监督法规定,“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关于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等报告,应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这些报告,由于篇幅较长,内容较为专业,可选择在常委会的公报和网站上全文刊登或发布,尤其是网站平台,由于维护成本低廉,篇幅容量巨大,应是今后公开上述监督内容的主要发展方向。

  根据监督议题来源进行选择。对于通过征集代表和公众意见开展的监督工作,因为大都涉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可选择邀请部分代表和群众参加监督活动的方式公开,使他们感受人大监督的全过程,对人大监督工作有更为直观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也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等大众媒体进行报道,吸引更多的公众关注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

  根据监督开展过程进行选择。各地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开展过程中,经常有一些创新举措,这些举措直接推动了监督成效的提高;也常有一些组成人员的精彩审议发言,推动了“一府两院”工作的开展。对于这些民主细节,选择生动活泼的形式予以特写或放大,并在社会媒体上广为传播,常能引起社会更多的关注和重视,起到公开与宣传“双丰收”的效果。

  根据监督发展需要进行选择。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内容都是事关社会经济发展、涉及百姓生活的大事。为适应监督发展需要,扩大人大监督的影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选择设立新闻发言人的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情况,起到引起关注、释疑解惑、推动监督工作不断深入的作用。

(转自人民代表网)

(责任编辑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