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雨花台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徐怀生所作的《关于对区政府贯彻执行〈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会议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实事求是,评述准确,如实反映了区政府贯彻执行《条例》的过程中,在宣传教育、市容管理、综合整治、队伍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会议同意该执法检查报告,并针对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1.要进一步加强市容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要抓住《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和巩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成果的契机,通过加大公益广告投入、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等多种渠道,强化省市条例的宣传,使条例的内容深入人心,进一步提升市民的市容环卫意识、公共道德水平以及模范遵守市容条例的自觉性。
2.要进一步强化城市市容管理执法力度。要结合地区市容环境工作实际,不断健全科学管理、创新管理、高效管理的综合管理体系。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力度,理顺工作关系,构建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对背街小巷环境卫生、违法建筑、渣土车辆抛洒、污染道路等难点问题的治理力度,切实维护全区良好的市容环境。
3.要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卫基础设施投入。要结合全区城市化推进和市民的需要,进一步健全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多元化环卫投入体系,通过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等多种渠道,积极筹集环卫设施建设经费,不断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改进作业环境,为全区发展和市民生活营造优美的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区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意见后,于6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
2009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