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0日雨花台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4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 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张虎、衡长华、彭金斌向区人大常委会递交了辞去代表职务的辞呈;因经济犯罪被判刑的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王大利(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决定暂时停止其代表资格)也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和《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第九条“区人大代表辞职请求被区人大常委会接受,并予以公告原选区选民的,即不再具有代表资格”,决定接受张虎、衡长华、彭金斌、王大利辞去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并公告原选区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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