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0-02-21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区法院院长  姚志坚
2010年1月7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09年主要工作情况

  2009年,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始终高举科学、生态、和谐雨花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四化”现代型法院的工作思路,积极应对挑战,奋力开拓进取,全年共新收各类案件4767件,审执结(含旧存)4769件,结收案比100%,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区又好又快地推进基本现代化进程做出了贡献。
  一、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取得新业绩
  一年来,面对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全院紧紧围绕区委保增长、促转型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全省法院能动司法服务“三保”活动中业绩突出,被省高院评为先进集体。
  强化服务统筹性。成立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司法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审判执行工作,建立健全大要案报告、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制度,从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审判职能延伸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形成协调配合的应对机制。在台资“佳和五金”公司业主弃企避债案件中,我院果断保全公司剩余资产,为妥善处理总计2000多万元的员工工资拖欠和债务纠纷打下了坚实基础。
  强化服务针对性。紧扣保增长就是保企业这一着力点,扎实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全院共组织法官近200人(次)深入区内50家重点企业,以调研、案件回访、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帮助排查经营风险12处,向企业发送司法建议10余条,开设法律讲座15场,受到辖区企业的广泛赞誉,相关业绩先后被《光明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报道。
  强化服务实效性。坚持依法平衡诉讼各方利益,慎重而灵活地运用强制措施,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商事案件2048件,审结2055件,审结标的总额4.57亿元。年初,上海某公司申请执行江东房地产开发公司1400多万元销售代理费用,执行法官耐心向申请人分析市场行情,说服其为企业“留出路、给活路”,确保阅城国际二期工程顺利推进,在市场转暖的情况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
  强化服务长效性。着眼于为区域优势产业发展营造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研究制定《全力保障和服务区域优势产业发展的工作方案》,对审判执行提出15条具体工作要求,得到区委的充分肯定。建立以《雨花审判快讯》为主要载体的司法政策和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全年以外贸合同签订、企业用工为主题编辑《快讯》4期,向企业免费发送300册,有效提升了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
  二、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取得新成效
  全院始终以增进社会和谐为己任,不断从司法理念、工作方法和实际效果上,努力追求案结事了。
  全力维护区域安全稳定。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共受理刑事案件228件,审结225件,涉案被告人371人,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了人民群众、企业经营者的安全感和投资发展的信心。探索和创新刑事审判工作方法,被省高院确定为全国“量刑规范化”南京地区唯一试点法院,审结试点案件73件,《南京日报》整版深度报道工作成效。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助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化解春江新城等因房产、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纠纷6起,涉及近2000人。进一步改进涉诉信访工作流程,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共受理来信85件,接待来访339人(次),成功化解重点信访案件21件,全国重点交办信访案件由2008年的3件到今年无一件发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学校等法制宣传活动26场,听课人数达1600余人,接待法律咨询320人(次),深受学校和社区群众欢迎,为全区法治平安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全力破解“执行难”。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450件,执结   1454件,执结标的总额4.33亿元,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达97.58%,执行质效指标连续多年在全市名列前茅,得到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的专门表扬。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提前4个月全部执结列入最高法院和省高院清理范围的87件重点案件,执结率达100%,执行到位标的额1007.82万元。完善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建立以公、检、法、司为主体,各街道综治部门协作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执行工作综合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强化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成立执行裁决科和执行实施科,全面规范执行听证程序和执行裁定文书制作。
  全力完善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调解工作流程,努力构建纵贯诉前、立案、诉中、判后全过程、各阶段的调解工作机制,全年调解民商事案件1165件,调解率达39.29%,同比上升9%。不断拓宽调解工作领域,加大刑事自诉和解、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调解率始终保持在70%以上。完善行政诉讼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技巧,2009年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100%,继续保持全市领先地位,在火车南站、京沪高铁、梅钢二期扩建等重点项目拆迁过程中,通过细致入微的协调工作,积极促成拆迁、拆违当事人自动履行拆迁义务46件(次),自动履行率达88.4%,让地4.2万平方米,受到区委的高度肯定。
  三、保障民生,提升群众满意度取得新进展
  全院坚持把保障民生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丰富司法为民举措,最大限度地向人民群众提供便利有效的司法服务,被市委政法委评为“法治南京建设为民办实事”先进单位。
  高度重视民生案件的审理。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   1022件,审结1018件。优化资源配置,成立民四庭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物业纠纷案件,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21件,物业纠纷案件345件,调解撤诉率达72.3%,案件处理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优化审判程序,对涉及弱势群体和民工权益维护等案件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全年快立、快审、快调、快判和快执行此类案件125件,办理诉前鉴定83件,为重症、重伤等特殊当事人提供快捷高效的司法救济。优化司法方法,采用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慎重处理纠纷,在处理陈士云等外地承包户诉新建村21户村民要求返还土地征用青苗费、赔偿费案件中,板桥法庭反复做好协调疏导工作,21件案件全部成功调解,所有赔偿款均当庭给付。
  高度重视司法便民工作。打造诉讼服务平台,建成面积近1000平方米,职能从立案服务向审判执行及信访全过程延伸的诉讼服务中心,各项便民服务举措得到进一步整合,真正实现了诉讼的“一站式”服务,全年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和风险评估450多件,诉前分流纠纷近300起,相关工作成绩被《人民法院报》专版报道。完善便民审判平台,在区劳动仲裁委新设劳动争议案件巡回审判点,全年巡回审理案件120件,调解63件,调解率达52.5%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9.6万元,为21件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办理执行救助,支付执行救助金 43万余元。
  高度重视联络沟通工作。积极为人大、政协履职监督创造条件,全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5场,向人大常委会呈送法院信息简报53份,汇报专项工作3次,聘任1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邀咨审员,邀请3个代表团40人(次)的人大代表旁听审判。积极开展民意沟通工作,在全区10个街道(管委会)、5个社区以及特色产业群建立法官基层联系站点,全院10个业务庭共组织开展对口走访工作30余次,形成干警了解区情民意、听取群众意见的常态机制。
  四、队伍为本,自身建设水平取得新提高
  一年来,我院始终把提升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重要位置,以改革创新为引擎,不断推进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干警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共举办各种形式的报告会5场,征求群众意见125条,查找和梳理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6大类17项,制定整改落实措施21条,建立和完善法院工作制度8个。通过主题教育活动,审判工作的政治方向更加明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更加统一,谋求法院发展的思路更加清晰。
  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素质。在区委的领导下,按照公正、公开的选任模式,提拔1名党外民主人士为副院长,充实1名同志进入法院党组,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积极开展中层干部缺岗竞争活动,选任了11名年富力强、知识与经验兼具的优秀同志为中层正副职,有效提升了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法官的职业综合技能培训,利用雨花司法讲坛等学习平台,全面提高法官应对复杂局面、处置突发事件、衡平利益、化解讼争的各项能力,全年选送审判业务骨干参加各类业务培训214人(次)。
  着力强化审判质效管理。完善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强化审限跟踪和预警制度,通过对未结案数和18个月以上超长期未结案件周周通报督办,有效提升审判效率。完善案件监督评查机制,强化院(庭)长在签发裁判文书、庭审考评、优秀文书评比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共检查卷宗1030卷,评查案件40件,考核庭审34个,全年改判发回率和申诉率分别下降0.39%和0.2%,审判质效指标综合排名步入全市第一方阵。
  全面加强廉政作风建设。用教育机制引导人,开展观看廉政教育片、诫勉谈话、任职宣誓等活动8次,进一步提高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用监督机制约束人,对照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内容,制定7项制度强化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用巡查机制规范人,制定出台《作风建设量化管理细则》,全年开展作风巡查40多次,纠正不良行为10余项,干警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明显改进。用文化机制培育人,不断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定期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努力营造“崇法、厚德、和谐、奋进”的法院文化氛围。
  此外,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院近两年的不懈努力,院本部审判综合大楼基建债务基本得到化解,板桥法庭的扩容出新工程也已顺利实施,即将正式投入使用。
  各位代表,2009年是我区积极应对挑战,攻坚克难,取得发展新优势的关键一年。一年来,我院切实履行服务“三保”的司法使命,突出“司法功能服务化”的工作重点,各项工作取得了全面发展,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1次,涌现出以“全国执行工作先进个人”陶福友为代表的优秀法官群体,连续两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应用法学研究先进单位”和“全国基层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20多人次立功受奖。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监督以及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得益于每一位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依法监督和积极支持。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给予法院工作热情关心和有力支持的各级组织、各位代表、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困难:雨花的发展日新月异,优势产业特别是软件产业对经济的支撑作用越发明显,法院审判工作依法服务雨花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进入法院的各种纠纷不断增多,对抗性增强,法院创新审判方式和审判程序,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活动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而我们自身审判作风不扎实、不严谨的现象依然存在,纪律作风建设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和改进。

2010年工作重点

  2010年,我院将紧紧围绕区委九届三十一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打造“四化”现代型法院的工作思路,突出“司法方法大众化”的工作重点,以“做平民法官”主题年活动为推手,打牢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两项基础,按照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规范司法的要求,进一步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为雨花全面完成“十一五”奋斗目标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按照能动司法的要求,在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上立新功。一是强化能动司法的责任意识,以区域发展目标统领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审判方向,切实增强干警主动高效服务“科学、生态、和谐”雨花建设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提高能动司法的工作能力,坚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完善城市生态品质的裁判导向,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断优化投资环境。三是完善能动司法的机制建设,深入总结依法服务“三保”工作的成功经验,不断巩固和完善已有的行之有效的服务措施,不断挖掘司法工作服务大局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2.按照和谐司法的要求,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见成效。一是全力推进平安创建,依法严惩各类犯罪,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二是大力推进调解工作,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积极拓展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加强刑事和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的工作力度。三是切实加强涉诉信访工作,通过强化源头治理、院庭长接待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四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探索依靠和借助一切有效的行政、社会资源,建立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合力。
  3.按照民本司法的要求,在贴近民众满足司法需求上谋突破。一是公正高效审理民生案件,依法加大就业、就医、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事关民生问题案件的审理力度,最大限度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益。二是不断完善司法便民机制,规范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机制,满足民众各项诉讼服务需求,深化巡回审判和法官联系站点工作,拉近司法与民众的距离。三是建立健全司法民主工作机制,以提高陪审员案件参审率为重点,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能,以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为重点,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4.按照规范司法的要求,在实现精细化管理强化纪律作风上强推进。一是继续加强审判精细化管理,通过整合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质效考核、院庭长监督指导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精细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继续加强审判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群众意愿收集机制,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三是继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将司法技能培训与司法为民情怀培养相结合,大力推进大众化的司法方法,增强法官把握社情民意、做平民法官的技能。四是继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以先进文化引领干警全面发展,打造具有雨花特色的法院文化。
  
各位代表:
  区委九届三十一次会议向全区发出了“大力推进转型、创新、跨越发展,加快建设科学、生态、和谐雨花”的动员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区法院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为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四化”现代型法院:是我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策应雨花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发展目标而确立的法院工作目标,即要努力打造具备“司法功能服务化、司法能力专业化、司法方法大众化、司法效果和谐化”这四个特征的现代型基层人民法院。
  量刑规范化:是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其目的是规范刑事案件的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量刑的公正和均衡。
  行政诉讼协调:是指在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过程中,由法院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互谅互让,就争议的事实或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以和解协议的方式解决纷争,终结诉讼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
  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法院今年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通过健全和完善司法服务设施和工作机制,做好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诉讼疑问解答、判后答疑、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的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审判质效指标:是人民法院在充分尊重审判工作规律的前提下,设置的一套全方位、立体化的审判质量效率量化指标。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具体由14项基础性指标和16项分析指标性构成。该体系的建立,对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科学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及时调整配置审判资源,提高法院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具有一定的意义。
  “五个严禁”:是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月发布的司法廉洁新要求,即:1、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2、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常交往;3、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4、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5、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在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司法国情条件基础上提出的一种司法理念,强调司法审判工作的服务性、主动性和高效性,即人民法院必须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权益的要求,积极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沟通协调、分析研判、司法建议等方式履行司法审判职责,化解矛盾纠纷。
  民本司法: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落实,要求在司法活动中树立深入体察民情、增进群众感情、保障民生民权的意识,真正做到在思想上为民、在作风上亲民、在程序上便民、在实体上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