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0-02-28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2010年2月26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赞成并拥护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总体部署。为保障和促进这一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会议认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近几年来,我市坚持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综合实力跃上了新台阶,居民生活得到改善,是经济社会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但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与先进城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当前,南京正处于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严峻挑战和一系列重大发展机遇,必须按照“坚持科学发展、强化创新驱动、赢得新的优势、奋力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努力抢占发展先机、做大经济总量、做强综合实力、做优城市品质、做美城市环境,提升核心竞争力,赢得发展主动权。

  会议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转型发展作为南京未来发展的基本路径,把创新发展作为南京未来发展的根本动力,把跨越发展作为南京未来发展的目标指向,努力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要坚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战略,坚持创新驱动和投资拉动互动,坚持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并举。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科技创新,把南京的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竞争优势;推动城市升级,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化水平;推动城乡统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社会;推动民生改善,让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创新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政策体系、创新管理方法,大力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全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市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提出,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水平和质量,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就事关发展的重大事项,适时做出决议决定,把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并动员全体人民共同奋斗。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进一步处理好监督与支持服务的关系,加强工作监督和执法检查,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进一步融入发展大局,发挥好模范带头和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伟大实践中来。

  会议号召,全市上下要在中共南京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同心同德,凝心聚力,开拓创新,顽强拼搏,为加快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走在新一轮发展前列,为办好青奥会,建设新南京,开创南京更美好的明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转自《南京日报》201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