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代会票决代表建议办理报告可行
发布时间:2010-05-26 文章作者:滕修福 浏览次数:

  近年来,有些地方在人代会上增加了关于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的议程,并进行满意度票决。笔者认为,这样不仅能有效防止一些提建议的代表“被满意”,还原提建议代表的真实满意度;而且可以通过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建议,使办理部门正视差距和不足,以推进建议办理工作,促进其努力提升代表建议的办成率,使代表们真正满意。
  关于将代表建议事项办理到什么程度,代表法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些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大多以对代表建议答复的满意率来衡量政府办理工作,这样难免会造成一些机关、组织在代表建议办理中出现“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甚至一些提建议的代表碍于面子等因素“被满意”,其合理意见和诉求难以落到实处。
  对代表建议办理的督办工作,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常规做法是将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专项报告列入常委会议程。但在常委会审议中,往往是重议案、轻建议,重满意、轻结果,监督力度有限,效果不够明显。而将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专项报告列入人代会议程,将对政府办理代表建议的满意度评价,由单个代表是否满意转变为现在的代表总体满意度评价,满意率的可信度更强。
  因此,在人代会上增加了关于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的议程,并进行满意度票决,既可以衡量和反映代表们对政府建议办理的真实满意度,亦可以通过扩大评价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来有效推进政府及有关机关、组织尽最大可能将代表的合理建议事项办成,以提升代表建议的办成率这一实质性指标。

(转自人民代表网)

(责任编辑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