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  
发布时间:2010-05-28 文章作者:王晓映 沈纯中 浏览次数:

  5月27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南京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保华主持会议并讲话。

  本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江苏省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批准了《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提交的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4件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梁保华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还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草案)》、《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有关工作机构将根据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再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梁保华在会议结束前讲了话。梁保华说,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处在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要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科学发展的重要目标,作为实现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的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从江苏实际出发,着力推进“三个转变”: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转变、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型发展转变、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发展一体化转变。要坚持调高调优调强为基本取向,加快调整经济结构;集中力量发展创新型经济,大幅度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力推进开发园区转型升级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切实提高集约发展水平;加大统筹发展力度,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省人大常委会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紧贴新实践,继续关注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的重点,大力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好地服务全省科学发展大局。

  梁保华指出,要深入实施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大力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要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定不移地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确保“十一五”节能目标全面实现。要大力推进源头治理,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努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要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积极支持节能技术的自主创新,加快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要大力推进节能政策体系建设,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形成反映能源稀缺程度、有利于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产品、发展节能建筑的财税激励机制,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要大力推进节能宣传教育,使节能成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成为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省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和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落实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齐心协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梁保华强调,要全面贯彻教育优先发展方针,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更加注重教育公平,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要更加注重提高质量,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育人为本,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创新教育理念、人才培养模式和学校管理方式,激发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快形成有利于义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要更加注重依法治教,健全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公共服务能力。要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各级人大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推动我省义务教育发展再上新台阶。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柏苏宁、张艳、赵龙、丁解民、朱龙生,秘书长仇中文出席会议。副省长李小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省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转自《新华日报》2010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  杨勇)